相关学院: 现将省教育厅“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”转发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请科研秘书及时阅读,提前梳理本单位成果,做好申报动员和相关准备工作。
一、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(一)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,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,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,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1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;2.马克思主义理论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纪检监察学;5.公安学;6.哲学;7.理论经济学;8.应用经济学;9.法学;10.政治学;11.社会学;12.民族学;13.教育学;14.心理学;15.体育学;16.中国语言文学;17.外国语言文学;18.新闻传播学;19.考古学;20.中国史;21.世界史;22.艺术学;23.管理科学与工程;24.工商管理学;25.农林经济管理;26.公共管理学;27.信息资源管理;28.国家安全学;29.设计学;30.区域国别学。 (二)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二、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
三、申报名额 (一)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,我校限额指标为1项。申报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,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,规范申报程序,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。
四、网络申报办法和时间 (一)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。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(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13/)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。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:010-62510667。 (二)因后期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和相关报备公示均需时间,我校网上申报截至2025年10月29日,时间较为紧张。请科研秘书务必提醒相关申报人员注意我校网络申报时间截点。
五、材料审核与报送 (一)请相关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。审核重点: 1.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; 2.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 3.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; 4.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,申报材料是否真实,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,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。 (二)报送纸质材料包括:《申报评审表》3份、申报成果1份、《成果意识形态审核表》3份、证明材料1份、《申报汇总表》(科研院长签字,盖院章)1份。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。《申报汇总表》《申报评审表》《成果意识形态审核表》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科技处OA邮箱。 (三)各学院报送的《申报汇总表》应对申报成果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,纸质材料按序排列报送。 我校此类评奖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科技产业处 2025年10月2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