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0-21 08:55:38作者: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:


为规范课堂教学管理,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的教风、学风,提升教学管理质量,根据近期教学检查及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情况,现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、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学院要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


1.各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,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,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。


2.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检查督导机制,着力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督导。学院领导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课堂教学一线,巡查教学工作开展情况,巡查中如发现违反教学纪律行为,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性质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。班主任、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堂出勤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,按时审阅、签署《班务日志》,对学生课堂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教育管理。


3.各学院应维护课表的严肃性,要求所有教师调课、停课必须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,因开会、培训、病假等申请调课应附相关证明,学院对教师调、停课原因进行认真审核。


4.各学院要密切关注教师课堂教学表现、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课堂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等,作为学期末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学院评教环节的重要依据。


5.各学院要重视学生评教工作,注意引导学生独立评教、客观评教。


6.各学院要加强院级督学管理工作,及时将课堂听课建议反馈至相关教师,充分发挥督学在稳定课堂教学秩序、规范课堂教学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。


二、任课教师应履行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


1.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课堂纪律、课堂教学内容、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,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。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,认真备课、讲课,保证课堂教学质量。


2.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定,按时上下课,不得迟到早退,未经审批不得无故调课、停课、由他人代课。确需调课、停课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,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、停课手续的,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、分管教学院长说明相关情况,事后补办停、补课手续。事前不报告、事后不办理手续的,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
3.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,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,维持课堂秩序。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或处理,每次授课结束后认真填写《班务日志》教学相关信息,必须本人签名。


4.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带齐教材、笔记本上课,加强过程性考核评价,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注重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,组织高效课堂互动活动,引导学生记录并整理课堂笔记,布置高质量课堂作业。


5.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同行教师听课的相关制度,亲自执行听课或被听课的任务,不得私自指派其他教师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评分。


6.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、为人师表,注意言行文明、举止得体,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、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
三、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,树立良好学风


1.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上下课,不得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,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。


2.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,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,要尊敬老师,讲究文明礼貌,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。


3.学生除教学需要外,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;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,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

4.学生上课应使用推荐教材,积极参与课堂互动,认真做好笔记,高质量完成作业。


5.对于课堂教学中临时发生的、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,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向学院或质量监督处反映。


6.学生应穿着得体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奇装异服等进入教室。实践实训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要求着装。


7.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干净整洁,不带零食等进入教室。爱护教学设施,不随意挪动、私拆、损毁或添加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施,严禁在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。


 


各学院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,将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,严明课堂教学纪律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学校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,对于教师、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,将依据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及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予以严肃处理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     教务处  质量监督处  学生工作处


2024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