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学校教学常规工作安排,现将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(缓考)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考试时间
1.专业课程补考(缓考):2024年3月11日—3月14日;
2.公共课程补考(缓考):2024年3月12日—3月14日。
二、考试对象
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及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的学生。
二、考试安排
公共课程补考(缓考)具体安排见附件1,由各学院提前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考核。各学院专业课程的补考(缓考)由学院自行组织。
三、成绩录入
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原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,教务系统开放成绩录入时间为3月11日—3月15日,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3月15日23:00之前完成录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请各学院务必将补考(缓考)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,督促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。
2.请各学院认真组织、严肃考纪,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管理相关文件(见附件2)。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。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,学院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。
教务处
2024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