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相关部门:
为深入推进教风学风建设,保持教学秩序稳定,提高教学质量,依据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实施办法》,决定对开学前两周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第一周至第二周(2月26日-3月10日)。
二、检查方式
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,学校巡查为辅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学校开学情况
师生报到、学生出勤情况,教师教学准备情况,实践教学准备情况,学生教材到位情况,教室安排、多媒体设备运行、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情况,以及教务处对全校课表安排确认、对师生公布和报送质量监督处导入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情况(核实系统中本学期课程、专业及学生信息等信息,包括课程承担单位、课程代码及名称、学时数、任课教师工号及姓名、上课班级、上课周次及节次、上课地点和课程类别等内容)等。
(二)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执行情况
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,教学工作计划制定、制度建设情况,教研室工作计划上交及自查情况,外聘教师情况,课表运行情况,实验(训)室、计算机房、语音室、体育场(馆)、舞蹈房、琴房等教学场所设备准备及运行情况。
(三)上学期期末考试情况
试卷批改、装订、存放情况,期末成绩的录入情况,试卷分析讨论与反馈情况。
(四)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
检查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中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等情况,检查各类人员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,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上传及执行情况、教师课堂考勤情况、教学日志填写情况、教师评学情况、学生评教情况、督学听课情况、同行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上传情况等。
四、检查要求
1.各学院、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学第一周、第二周的教学自查。如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处理或与教务管理部门联系,以确保全校教学秩序正常。
2.质量监督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楼教室、实验(训)室等教学场所进行巡查,结果将如实向全校通报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教学单位、有关部门于3月13日(第三周周三)下班前将“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自查表”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质量监督处沈洁老师处备案。
附件: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自查表
质量监督处
2024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