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定对象
全校各基层党组织
二、评定原则
坚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,突出政治导向、服务导向、发展导向,以强化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、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,建立科学、量化、易操作的考核体系。
三、评定标准
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评定实行百分制(评分标准见附件)。得分在80-89分的可确定为“标准型”党支部;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(不含加分部分)、加分项目得分在5分以上、且在市级以上党建工作领域有影响力的,可确定为“示范型”党支部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取消评定资格:①党组织执行上级党委决策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措施不力,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;②当年有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渎职或者腐败案件被查处的;③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,班子成员不团结、不作为,且造成负面影响的;④单位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。
四、评定程序
1.自评申报。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工作情况,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评价,如实填写自评表和撰写2000字以内的自评申报材料,同时,提供相关实绩等证明依据。
2.初审评定。组织部组织专家对自评申报材料的初审认定,经党委研究公示后,报送市委教育工委政治处。
3.综合评定。市委教育工委政治处成立考核组,通过查看台账、实地走访、座谈了解、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复审,拟出认定对象,提交工委会研究确定。
4.工委决定。市委教育工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对象。
5.公示授牌。将拟命名的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在连云港教育网上公示,接受监督。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命名表彰授牌。
五、结果运用
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评定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对未达到“标准型”党支部的党组织,按照推动一般、整顿后进的要求,督促整改提升。对党组织建设滞后、整改不力的,建议予以组织处理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教育工委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组织评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。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,加强对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,确保扎实推进,取得实效。
2.营造浓厚氛围。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,把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评定作为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有效抓手,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教师凝心聚力,创先争优。要加大对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,提高基层党员教师的知晓度和参与率,抓好各项工作落实。
3.严肃工作纪律。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以强化政治导向为核心,压实党建工作责任,坚持标准,精心组织,严格程序,认真把关。实行考评工作责任追究制,对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有虚报瞒报现象的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,所在党组织两年内(含当年度)不得参与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评定工作。
七、材料报送
报送材料包括:推评对象审批表(见附件2);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自评及初评得分表(见附件3);以第三人称撰写的自评申报材料(2000字以内)。
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(均盖章),于9月25日前报送组织部。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Q工作群。
附件:
1.市委教育工委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党支部管理评定标准
2.全市教育系统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审批表
3. “标准型、示范型”基层党支部自评及初评得分表
组织部
2018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