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-03-04 12:00:00作者:浏览次数:794

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,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基地建设,扩大实习基地规模,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,特制定本规定。


一、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


1.教务处负责校级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及管理;督促和协助各系加强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。


2.各系主要负责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,制订实习基地建设计划,联系符合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,落实建设的具体事宜。


二、实习基地建设原则


(一)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原则


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应本着立足连云港市和周边市县、适度向外地拓展、兼顾学生就业的原则。


(二)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原则


1.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。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,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,达到专业培养目标,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,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,保证实习质量。


2.坚持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的原则。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与交流,为学生提供长期、稳定的实习场所。


3.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,市内外、省内外相结合的原则。积极调动社会力量,充分利用社会资源,确保实习基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专业实习需要。


三、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


1.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实习任务的需要,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实习条件。


2.实习基地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实习工作,并能选派业务水平高、责任心强的教师(技术人员)承担具体的指导任务。


3.连云港市以外的实习基地,应尽可能地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。


四、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


1.由学校或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和企事业单位与学校,积极开辟和巩固校外实习基地,并签订有关协议,以保证实习基地相对稳定,更好地满足实习工作的需要。


2.教育实习基地协议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直接签订;专业实习基地协议由各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。协议书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系、实习基地各执一份。实习协议签订后,由学校统一挂牌。


五、实习基地建设的主要措施


1.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投入。


2.学校创造条件,在人员进修、培训、图书资料及实验室等方面给予实习基地必要的支持与帮助。


3.学校及各系加强与实习基地的交流,通过召开实习工作研讨会、聘请实习基地专家作学术交流等方式,倾听实习单位的意见,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经验,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,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。


六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 


 


 


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

 

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


 


立协议单位:


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(以下简称甲方)


(以下简称乙方)


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教师的重要环节。通过教育实习,培养合格的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高等师范院校的共同责任。为保证师资质量,甲、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同意建立固定的教育实习基地,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。现特将有关问题商定如下:


一、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固定的教育实习基地。一年分2批,每批接纳甲方派遣的实习生(一般不少于10名)进校实习。甲方派出驻点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和指导,乙方负责具体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。


二、甲方在每次实习时,按省教育厅有关教育实习的规定向乙方交纳教育实习管理指导费。


三、根据互惠原则,为支持乙方工作,甲方将根据乙方需求和甲方实际可能,经有关市县教育局批准,接受乙方在职教师进修。


四、根据甲方需求,乙方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,选派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到甲方作经验介绍。


五、本协议一式五份,甲、乙双方各一份,县(市)教育局一份,并报省教育厅、连云港市教育局备案各一份。


六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面商。


 


 


甲方:


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长:


 


 


乙方: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校长: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